我國古代劍制簡況

我國古代寫劍:“劍,檢也,所以防檢非常”。“防檢非常”意為防備不測,即用于防身。

我國劍史悠久。上海博物館所藏的“人頭紋青銅劍”,經科學鑒定,此劍已有三千多年的歷史,是我國商代制品。商周以後,劍的形制逐漸衍化,到唐代基本定型。

劍器的衍制,推動了劍術運動的發展,同時也促進了劍術理論的升華,尤其在春秋戰國時期,越女不但精于劍術,而且她的劍術理論精辟地闡述了動與靜、快與慢、攻與守、虛與實、內與外、逆與順等矛盾的辨証關係。可見當時劍術水平已發展到相當程度。秦、漢、三國時期,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封建王朝的建立,使武術在政治、經濟、文化繁榮安定的條件下,出現了“劍舞”、“刀舞”等舞練形式。到了唐代劍術逐漸脫離軍事實用性,而向套路技術迅速發展,從“公孫大娘舞劍”的記載可窺一斑。明清,是武術全盛時期,不但有劍器,同時亦有十八般兵器出現,一直衍化至今。

劍的各部份及制式

古劍之制,有鋒、有鍔、有脊、有鋏、有鐔。鋒為銳,鍔為利,脊為干,鋏為附鐔。現代稱鋒為劍尖,鍔為劍刃,脊為劍身中隆起之線,鋏為劍柄,鐔為劍鐓(或劍首),是劍的末端附加的環狀配件。

關於劍的長度和重量,古時定制是,“劍身長五其莖長,重九鋝,謂之上制,上士服之;身長四其莖長,重七鋝,謂之中制,中士服之;身長三其莖長,重五鋝,謂之下制,下士服之。”(見《禮記》)。

從這裡可以看出,古時劍制,長度、重量有三種,分別供上士、中士和下士三種身份的人佩帶,并分別稱為上制、中制和下制。上制之劍,劍身長度為劍莖(柄)長度的五倍;中制之劍,劍身長度為劍莖長度的四倍;下制之劍,劍身長度為劍莖長度的三倍。按古劍定制,劍莖長度通常為5寸,則上制之劍之劍身長2尺5寸,劍體全長為3尺。以此類推,中制之劍長2尺5寸,下制之劍長2尺。

古劍之重量,“一鋝”相當於舊制六兩左右,則上制之劍,重九鋝即為3斤十兩左右;中制之劍重七鋝,即為2斤7兩左右;下制之劍重五鋝,即為2斤。

上士服上制之劍,中士服中制之劍,下士服下制之劍,只是按周時爵位高低,佩劍輕重、長短而區別的。古人制劍,總在3尺之內規定其長度,3斤之內衡定其重量,衍制至今,劍長1米之內,重1公斤以下,是有道理的。

劍又別名為“三尺”

正因為劍長三尺,故劍又別名為“三尺”。《漢書高帝記》:“吾以布衣提三尺,取天下”;杜甫“風雲三尺劍,社稷一戎衣”(《重經昭陵》);洪秀全“手提三尺定山河”(《劍詩》),等唱詠即為明証。也有以劍身的冷凝如秋水,稱之為“三尺水”的,如李賀《春訪正字劍子歌》云:“先輩匣中三尺水,曾入吳潭斬龍子。”還有以龍泉、青蛇、鐵蛇、楚鐵、蓮花鍔等為劍的雅稱。

劍,鋒刃一體,可剌可劈,上下兩刃中間起脊可增加殺傷力;劍柄(莖)上設“格”,下設“鐔”(劍首),用以護手并防脫手;劍柄端掛“袍”(穗),利于擾敵,具有飛動之美。

(摘自闞桂香著《42式太極劍競賽套路教與學》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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